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开展龙湖法律讲堂暨研究生创新教育讲座

发布日期:2026-04-28点击:[]

近日,应研究生处、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仲裁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原工学院特聘教授韩赤风为我校师生作“商业秘密权利属性的理解及其现实意义”专题讲座。此次讲座是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创新教育暨龙湖法律讲堂的重要活动,研究生处相关负责人及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全体研究生、部分本科生及教师到场聆听。讲座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张金艳教授主持。

韩赤风围绕国际规则、权利定位、客体性质、现实意义与立法趋势五大核心维度展开系统阐述。结合大陆法系私法理论提出核心观点:商业秘密具备无形性、价值性与可支配性,属于广义无形财产;对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权属于特别无形财产支配权,与专利、商标等“依法支配、绝对排他”的传统知识产权不同,它是“以秘密换保护”的事实支配,排他效力有限,自主研发、反向工程等均被排除在侵权之外。

谈及现实意义,韩赤风强调,明确商业秘密的无形财产属性可为单独立法提供理论支撑,摆脱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依附;同时,基于事实控制的权利属性决定其仅能获得有限保护,并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现一般私法补充保护。他表示,当前我国以反不正当竞争法、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构建民事、行政、刑事三维保护体系,但仍未脱离竞争法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客体,却未突破其权利特殊性,未来民事保护与专门立法仍有较大空间。

在互动环节,师生围绕维权中秘密二次泄露、商业秘密与专利选择、芯片接口标准趋同对保护的影响等问题踊跃提问。韩赤风逐一解答,指出单独立法可从实体与程序双重层面设置严格保密制裁,摆脱维权泄密困境;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不会降低专利申请量,企业会根据技术生命周期与市场战略自主选择保护模式;芯片接口标准化背景下,企业可采用“核心技术秘密+外围专利”综合布局,实现最大化保护。

张金艳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本次讲座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既厘清了商业秘密权利属性的核心争议,又指明了未来立法方向,为师生开展学术研究与实务应用提供了权威指引。她勉励同学们认真消化讲座内容,夯实理论基础,关注知识产权前沿问题,不断提升学术素养与专业能力。

(通讯员 郭晓蕊 王嘉欣 摄影 冀钘宇)

上一条:新闻与数字传播学院举办研究生教育创新讲座
下一条: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举办研究生创新教育讲座

关闭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