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2020年社科科研设备采购(二批)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15点击:[]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原工学院的委托,就中原工学院2020年社科科研设备采购(二批)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评审,现就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原工学院2020年社科科研设备采购(二批)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20-160

三、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共分五个标段,总预算为:93.14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A:10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B:12.5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C:29.94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D:9.7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E:31万元人民币。

四、采购需求

项目A 服装款式与造型设计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无人机系统

1

2

VR设备

1

3

翻译设备

1

项目B 高校物流大数据采集与分析决策平台建设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数据分析软件

1

2

数据分析软件

1

3

文本分析软件

1

4

优化程序软件

1

5

数字图像采集器

1

6

图像采集变焦镜头1

1

7

图像采集变焦镜头2

1

8

便携式移动工作平台

1

项目C 图像处理技术再服装中的应用项目设备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移动笔记本

2

2

移动硬盘(含打印机)

2

3

深度学习计算机

1

4

激光器

1

5

高清工业相机

1

6

光源

4

7

人台

6

项目D 网球运动员身体机能数据采集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穿线机

1台

2

网球拍

4把

3

网球拍

4把

4

网球拍

4把

5

网球拍

4把

6

网球线

2大盘

7

训练球

30箱

项目E 智能家居三维交互空间虚拟仿真设计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三维交互虚拟采集设计系统

1、测量仪

1

2、无人机飞行器

1

3、测量软件

2

4、处理软件

2

2

图形采集器

1

3

图形处理工控机

2

4

便携式图形处理工控机

2

、公告媒体及日期

2020年12月2日在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评审信息

日期:2020年12月14日 14:30分

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第2评标室。

磋商谈判小组成员:张佩英、韩武军、李中亚

、成交信息

项目A成交供应商:河南闻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99800元人民币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1号附7号1号楼4单元6层西户

项目B成交供应商:河南豫之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124680元人民币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南、天河路东119号楼1单元4-5层402

项目C成交供应商:河南豫之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298880元人民币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南、天河路东119号楼1单元4-5层402

项目D成交供应商:郑州麦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95900元人民币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兴南街1号院5号楼3单元2层3号

项目E成交供应商:河南合生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309200元人民币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116号中方园小区西区19号楼3单元5层西户

、成交服务费:

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代理机构按预算价收取1.5%再优惠15%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项目A:1364.25元人民币;项目B:1705.3125元人民币;项目C:4084.5645元人民币;项目D:1323.3225元人民币;项目E:4229.175元人民币。(含税)

中标服务费缴纳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服务费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

中标服务费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财务联系人扶会计:0371-56602566

、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中原工学院

采购人地址:郑州市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韩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5068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16号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院内西南角原农信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058522、56058517

本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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