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提高大数据和“互联网+”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大数据和“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大数据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构建大数据和“互联网+”领域创新网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精神,紧密结合大数据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所列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的要求,请有研究基础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
二、请于2016年9月28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6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双面打印)报送科技处。
三、联系人:董燕、杨博
联系电话:69975779
科技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