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中原工学院2006年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中工保[2006]1号),按照2006年度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将对各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予以总结评比,特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学校各部门请认真对照中原工学院2006年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及各部门与学校签订的综合治理责任书、防火安全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撰写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推荐一名在年度综合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参评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3.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个人先进材料需加盖部门公章,务必于1月10日前上交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卫处)。
4.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将根据部门工作总结进行实地走访考察。
中原工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