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原工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办法》(党宣文[2004]8号)的规定,请各单位对本部门全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出全面总结,院办(计生办)、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综治办)、后勤基建处(爱卫会)、学生处、纪委、组织部、科技处、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请按文件要求把不予奖励或降低奖励标准的部门、人员名单及原因,于12月25日前报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宣传部
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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