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全省高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内车辆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秩序,按照《中原工学院校内交通管理办法》(中原工学院保字[2002]8号)相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非本校车辆一律登记后方可入校。
二、本校教职工车辆和学校公务车辆出入校区请将出入证放在醒目位置,否则请履行登记手续后入校。
三、本校教职工车辆没有通行证或通行征遗失的,请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夜晚需在校内停放的,请按照院长办公会决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学校公务车辆没有通行证或通行证遗失的请及时到保卫处领取。
五、进入校区车辆一律减速慢行,不得超速,不得鸣笛。
中原工学院保卫处
200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