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接上级文件,河南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对全省高校已立项完成的教学成果进行省级教学成果鉴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鉴定的条件及范围:
1. 申请教学成果鉴定的成果须符合《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鉴定工作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
2. 教高【2006】102号文件《关于批准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中已经立项的项目;
3. 2004—2006年期间经过国家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立项,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并通过校级教学成果鉴定的成果。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鉴定的教学成果,须提交《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见附件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一式7份(申请材料中须有我校教学成果鉴定证书);
2.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三本或三套)。
3.上报材料须牛皮纸袋装好,将《鉴定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4.省级教学成果鉴定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与上述纸介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磁盘2张),一并提交。
5.以部门为单位于4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和积极参加教学成果鉴定,调动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凝练一批优秀的教学成果并固化到整个教学过程中去,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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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2506607 62506005
教务处
200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