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及教职工:
我校自即日起启动2008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为使该项工作能够及时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方式
本年度科研成果登记采取网上申报与填报“中原工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电子文档)的联合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科研管理系统”可通过“科技处主页→科研管理→校成果登记系统”的方式进行登录,也可通过网址:http://home.zzti.edu.cn/kjc/keyan/直接登录。
2.登录系统需填写本人姓名、出生年月(6位数字)及密码。初始密码为本人的出生年月,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以防帐号被他人盗用。
3.因个人遗忘密码或出现无法登陆系统的情况,请申报人及时与本部门科研管理系统管理员联系。
4.各部门科研管理系统管理员要及时更新完善本部门信息库数据,及时添加新入校职工信息,补充完善已入库职工信息,为学校及部门考核、统计提供数据支撑。
(二)填报“中原工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
为方便各部门快速查询科研成果,除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成果登记外,申报人需同时填报“中原工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
二、成果登记内容及要求
(一)论文
1.只登记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国内外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的论文,论文集须系正式出版且有统一书号。
2.不予登记的情况
(1)增刊、专刊、特刊、内刊等刊物上的论文;
(2)字数低于1600字的论文;
(3)未署名“中原工学院”的论文;
(4)除党报理论版或国家权威报纸外的其他报纸上刊登的论文;
(5)在非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3.“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来源期刊和南京大学公布的CSSCI来源期刊为准(见科技处主页“文件下载”)。
4.出版日期以期刊实际出版时间为准。
5.不论校内外人员,前三位作者姓名要全部输入,外校人员名字后需加“*”;输入每位作者姓名后均要点击“添加”按钮。
6.国内刊物统一刊号需填写完整的CN刊号;国外刊物统一刊号需填写完整的ISSN刊号;论文集需填写完整的ISBN书号。
(二)著作
1.只登记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或教材(大专及以上)等著作。
2.不予登记的情况
(1)论文集、习题集等;
(2)未署名“中原工学院”的著作。
3.参编字数的测算
(1)著作注明个人参编页数的,参编字数=(全书字数/全书页数)×个人参编页数;
(2)著作未注明个人参编页数的,参编字数=全书字数/全书参编人数;
(3)纯英文著作的,按相同篇幅字号中文书查出字数后乘以70%;
(4)中英混编著作的,按相同篇幅字号中文书查出字数后乘以85%。
4.不论校内外人员,主编、副主编姓名要全部输入,外校人员名字后需加“*”;参编人员需根据实际排名输入我校教职工,并务必输入准确的参编字数。
5.主编、副主编、参编以外的作者不予登记。
(三)项目
1.只登记已完成并办理好各项结题手续的课题。
2.科研项目经费以实际入校经费为准;结余经费以实际结余金额为准。
3.参与者排序以鉴定证书或结项证书为准。
4.未署名“中原工学院”的项目不予登记。
5.不论校内外人员,所有完成人员姓名均应输入,外校人员名字后需加“*”。
(四)艺术作品
1.由各级美协或政府部门主办的展出的艺术作品,登记内容包括“作品名称”、“展出类别”(即展出名称)、“展出级别”、“作者”及“发表日期”。
2.由各级美协主办的展出,认定为相应级别(以盖章为准);由省级专业协会与各级政府联合主办的展出,认定为省级展;由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展出在原级别的基础上降低一档认定;五年、十年一届的固定展出不降档。
3.艺术作品的展出级别分类为:无(指认定为省级以下的展出);省级展;全国展;全国专业艺术委员会展、国内主办国际级展;五年一届国家美展、国外主办国际级展。
4.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只登记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国内外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的作品;作品集须系正式出版且有统一书号。登记内容包括:“作品名称”、“刊物名称”、“统一刊号”、“作者”、“发表日期”及“作品类别”。
5.不予登记的情况
(1)民间举办的各类展出及封面设计等;
(2)未署名“中原工学院”的艺术作品。
(五)科研获奖
1.科研获奖只填报“中原工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不进行网上申报。
2.只登记获厅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3.不予登记的情况
(1)河南省社科联成果奖(该奖不认定为厅级奖);
(2)无奖励等级的科研成果;
(3)未署名“中原工学院”的获奖。
4.艺术作品获奖
(1)纯艺术作品
由各级美协颁发的奖励,认定为相应级别的奖励(以盖章为准);由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在原级别的基础上降低一档认定,五年、十年一届的奖励不降档。
(2)实用艺术作品
由省级专业协会与各级政府联合颁发的奖励,认定为省级奖;由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在原级别的基础上降低一档认定,五年、十年一届的奖励不降档。
三、注意事项
1.本年度仅登记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成果。
2.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0日。本年度已出版,但在上报截止日前尚未收到原件的期刊或著作,在填写相关材料时须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并与录用通知、出版合同等复印件一并交所在部门。
3.各部门应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汇总的“中原工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科技处,并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中原工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及由科研管理系统“打印报表”导出的成果清单(一式二份)。
4.每项成果只登记一次,由排名最前的我校人员负责登记和填报。填报人所登信息应齐全完整,不要遗漏其他参加人信息。其他参加人不再重复登记和填报,凡重复登记的成果,学校一概不予认定。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成果漏登,在规定期限过后一律不再补登。
5.成果登记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成果登记工作,负责对本部门成果原始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兼职教师的成果由聘任部门审核,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审核。著作原件由部门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按学校规定交档案室存档,不再返还给个人;其他成果原件建议由部门暂时保管,科技处抽查后返还给申报人。各部门应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核、汇总工作,同时确保系统录入数据真实、完整、规范、准确。
6.在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科技处将适时对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部门已登记科研成果进行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将立即撤销相关成果,并按照学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本年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2004版为准,2008版尚未正式出版。
8.专利成果相关数据由科技处统一汇总整理,各发明人无需进行登记。
9.请各部门教职工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成果登记,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本部门系统管理人员或科技处成果科。
附件:中原工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
科技处
200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