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2009]156号)和《中原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中原工学院人文[200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原工学院第四届教学名师评选和河南省第五届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得教学名师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
二、推荐名额
本次拟推荐省级教学名师1人,拟评选校级教学名师3~5名,院(系)部级教学名师10~15名。
各院(系)部可推荐1~2名院(系)部级教学名师候选人(30名以上教师的部门可推荐2名),在现有的院(系)部教学名师中推荐校级教学名师1名,在现有的校级教学名师中推荐省级教学名师1名。
三、评选条件
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教10年以上,申报院(系)部级教学名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教5年以上。其他基本条件、教学业绩条件及评选程序等按照中原工学院人文[2005]1号(见附件1)文件执行。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基本条件按照《河南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2)执行。
四、评选推荐步骤
(一)各院(系)部要在本部门教师中进行大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申报,成立由学术委员、教学督导专家、部门领导组成的本部门教学名师评选组,并通过OA报人事处备案。
(二)申报人填写相应级别的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院(系)部申请。
(三)各院(系)部教学名师评选组根据文件及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本部门申报推荐评选工作,评选院(系)部级教学名师及推荐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并在本部门将申报人员材料公示2天。
(四)各院(系)部统一将部门教学名师评选组纸质文档、部门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及其他推荐评选材料报人事处。
(五)学校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
(六)学校教学名师评选组评选推荐,在评选出校级教学名师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名教师作为河南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
(七)将评选推荐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八)将院长办公会审批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5天。
五、报送材料
各院(系)部于2009年4月2日中午12:00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材料可通过OA或U盘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一)部门教学名师评选组组成情况报告一份,加盖部门公章。
(二)教学名师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含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员、公示情况等)一份,加盖部门公章。
(三)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交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申报校级及院(系)部级教学名师申报表(见附件4,交纸质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
(五)申报省级教学名师推荐表(见附件5,交纸质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
(六)申报省级及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七)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相关获奖证书、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套(A4纸装订)。
(八)推荐省级教学名师个人资料(见附件6,交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附件:1.《中原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
2.《河南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3.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4.校级及院(系)部级教学名师申报表
5.省级教学名师推荐表
6.省级教学名师个人资料
人 事 处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