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 现将2009年五一劳动节放假事宜安排如下:
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课程按校历执行。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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