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的文件精神,5月1日—5月3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六)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5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到5月3日(星期一),5月3日的课程调停,5月4日上午凡14周岁以上的青年和学生放假半天,5月4日上午的课程调停,5月4日下午恢复正常上课。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教务处
2010年4月26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依靠科技创新促进节能减排”征文的通知 下一条:外请专家蒋林讲座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