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和我校校历安排,4月3日—4月5日放假公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上课。其中: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一)课程调至4月2日(星期六),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课程调停。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教 务 处
2011年3月31日
上一条:关于4月2日南区(北苑)停电的紧急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河南省首届自然科学学术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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