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原工学院关于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工党纪〔2012〕06号)要求,我校处级领导干部需要填写《中原工学院2012-2013学年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请各位处级干部认真阅读《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按照要求填写、报交《报告表》。详见学校信息门户系统校内公告。
纪委 组织部
2013年10月21日
上一条:中原工学院“绘青春,梦中国”涂鸦大赛方案 下一条:关于我校南区10月19、20日停水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