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的文件精神,5月1日—5月3日放假公休,共3天。5月1日(星期四)的课调停;5月2日(星期五)上午的课调到5月4日(星期日)上午,下午的课调停;5月4日下午凡14周岁以上的青年和学生放假半天。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教务处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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