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方案”的通知,各行政管理部门、教学院部及教辅部门都已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对各自的行政办公用房做出了调整方案。办公用房调整后,各部门请参照《中原工学院行政办公用房及设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中工国资〔2010〕1号)第二章第七条中“正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结合办公用房实际情况进行整合,各位处级干部名下多余的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及空调等固定资产,不得自行处置,由国资处收回统一管理。请各部门办公室主任(或指定负责人)在国资处主页“相关下载”中下载“中原工学院行政资产交接调剂单”,填写完备后到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相关固定资产在办理交接手续之前,请各部门将本部门中层干部名下的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及空调等固定资产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