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67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安排,为保证我校2026年度委托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原则
我校委托评审系列职称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推荐评审、考核程序、指标分配等进行研究,对工作过程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成立相应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各部门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职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坚持分类评价、质量优先原则,加强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坚持科学设岗、人岗一致原则,突出专业技术岗位特点。
二、委托评审系列及评审条件
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对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自主评审,其他系列需委托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人员须参加学校职称申报,并通过校内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委托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凡申报图书、会计、工程、审计等委托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人社厅或行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可登录“河南职称”(http://ywzl.hrss.henan.gov.cn/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95786d020300)查看。
三、评审指标分配及各部门推荐原则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研究分配委托评审系列2026年职称评审指标。遵守国家、河南省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以德为先,严把思想政治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各部门(直属党组织)高级职称推荐人数应为本部门同级别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数的50%(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核定),中级及以下推荐依据评审条件进行。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及部门审核
10月19日(周一)前,各部门(直属党组织)按照有关政策,认真组织本部门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将申报情况和材料审核情况等在本部门进行公示。部门将本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公开展示情况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同时报送经本部门审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评审简表5份、业绩材料原件)和汇总表。
(二)职能部门审核材料
10月20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部门推荐人员材料,并反馈有关信息。
(三)部门推荐及材料报送
1.各部门结合反馈意见,由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2.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申报评审条件、述职及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按照部门制定的推荐原则推荐并排序,并在本部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指标排序推荐结果报告(包括推荐组组成、推荐原则、述职情况、民主测评、考核评议、排序、公示等情况)加盖部门公章、申报人评审简表15份、个人诚信承诺书、部门真实性保证书报人事处职称科于10月23日(周五)前报人事处。
(三)学校推荐
建立在职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专家库,学校成立委托评审系列中高级职称推荐专家组,召开推荐会议,按分配指标推荐人员。
(四)推荐结果公示及上报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对学校推荐通过的人员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河南省其他系列评审委员会工作安排,报送相应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结果公示、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并备案
对学校委托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五、相关说明
(一)业绩及年限计算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67号)要求,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二)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要求
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否则不能作为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材料。材料一经申报,原则上不能再进行更换。
(三)其他要求
个人申报高一级职称系列应与本人所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致。聘用合同制、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要求与事业编制人员一致。
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河南省及我校政策执行。
联系人:李珏秀 联系电话:62506818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