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度省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05点击:[]

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3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进行考核的通知》(教办高〔2026〕205号)《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21〕166号)《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修订)》(中工人〔2018〕60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23年度省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省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考核对象应根据培养期目标要求及工作完成情况,认真总结。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填写《河南省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附件2)、《省校级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附件3),重点填写在培养期与资助项目密切相关且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的论文、专著等成果,论文限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附相关证明)。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填写《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附件4)、《省校级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附件3),重点填写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注明“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的成果。考核对象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在院(部)。

(二)院(部)考核

院(部)对省校级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培养期间获得与项目密切相关的成果材料进行公示,组织专家组召开院(部)考核会议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对考核对象给出具体考核意见和明确考核结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三)学校考核

学校成立考核专家组,召开考核会议对省校级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2023年度河南省高校骨干教师考核采取学校聘请专家考核(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省教育厅审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者,将由教育厅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在审核中教育厅发现存在个别教师发表论文、著作等成果非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度不高、未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等现象,将对考核把关不严的高校予以通报并核减下一批次申报名额。

三、报送材料

(一)院(部)考核结果报告1份。

(二)个人总结报告1份。考核对象要认真制作电子讲稿总结报告(PPT文档,内容包含受资助期间与项目密切相关的研究开展情况、教学工作情况、教学科研项目、发表出版的相关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学科团队建设及社会服务等相关情况)。

(三)院(部)审核汇总后的《河南省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一式10份,考核对象本人签字;《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一式10份,考核对象本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院(部)审核汇总后的《省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附件3)1份,加盖部门公章。

(五)受资助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重点填写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需提供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或“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的成果),装订成册并附业绩证明材料清单(附件5),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由院(部)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送综合办公楼208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报送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联系电话:62506818。

四、学校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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