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精神,结合我校校历安排及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现将清明节及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4月5日(星期五)的课程调停。另外,5月1日至4日放假,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其中,5月1日(星期三)的课程调停,5月2日(星期四)的课程调至4月28日(星期日),5月3日(星期五)的课程调至5月5日(星期日)。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教务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