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安排,4月29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一)的课程调停。5月4日(星期四)上午凡14周岁以上的青年和学生放假半天。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教务处
2017年4月25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第一批)的函》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网上借贷”法律讲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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