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部门:
应教职工要求,财务处将开展集体办理部分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工作,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公积金龙卡办理的具体事项,见信息门户系统—校内公告栏。请各直属党组织、分工会负责通知到每位符合办理条件的教职工,并按照附件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校工会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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