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徽是大学形象标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学校的文化传统、办学理念、精神风貌与人文内涵,彰显学校的个性和特色。经集思广益,学校研究决定,中原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刘方林团队设计的校徽图案,正式作为学校新校徽。现就新校徽发布与规范使用公告如下:
一、校徽规范样式
(一)新校徽标准图形

(二)新校徽释义
标志以“鼎”为原型进行创作,师法石鼓文与篆刻笔意,内含学校简称“中工”二字。
标志图案上部的“中”字,恰如两个对坐的人,正在携手合作、钻研学问;标志图案的下部,既是“工”字,又与上面的图形合起来显现出“大”字,体现大学之大。
标志中的整个文字图案,用笔圆中带方、端庄大方,彰显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所构成鼎的造型,雅致中不失厚重,体现着柔中带刚、刚柔相济的美感,兼具大气、亦不失文秀,与张海先生手书的苍劲有力校名文字,形成相得益彰的艺术效果。
整个标志力求通过“国之重器——鼎”传达文脉深厚的中原文化气息,同时体现出我校作为大学的深厚文化学养以及身处中原地区所应具有的文化面貌。
(三)新校徽标准色彩
C40 M100 Y88 K10
R156 G28 B44
二、校徽使用范围
(一)办公用品类标识:公务名片、信笺、信封、便笺、工作手册、文件袋、档案袋、资料袋、文件夹及标准文本等。
(二)证件类标识:学生证、荣誉证书、聘书、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
(三)公文、教学类标识:函件、PPT模板等。
(四)会务类标识:横幅、条幅、会议主席台背景板、请柬、会议证件、来宾证、工作人员胸牌、桌签、手提袋等。
(五)其他标识:校旗、挂旗、校内指示牌、建筑物标牌、办公机构门牌、功能指示牌、公告牌、岗位牌等。
三、校徽使用规范
(一)为了保证学校校徽的权威性、识别性和统一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校徽的字体、颜色和结构方式。
(二)校徽规范版样可在校党委宣传部文明网、弘德网“下载专区”下载。
(三)新校徽自发布之日起开始使用,原校徽同时停止使用。
(四)校徽知识产权归中原工学院。
(五)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使用校徽。
(六)校徽释义权和标准规范权在中原工学院党委宣传部。
中原工学院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