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高〔2004〕240号)、《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中原工学院人文[2004]53 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部门推荐的"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及“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候选人应以部门为单位于11月12日下午6:00点之前将《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或《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报人事处,一式12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按教育厅及我院人字(53)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三、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文件,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
通知
2、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3、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4、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5、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申请名额分配表
人事处
200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