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中原工学院加强实习教学的若干措施(讨论稿)》已于3月21日(星期一)在学校教学行政例会上下发各教学院系及相关部门。请于3月28日(星期一)前,将本部门的讨论意见以书面形式或通过OA系统送教务处实践科。
讨论意见需含下列内容:
1、 对《中原工学院加强实习教学的若干措施(讨论稿)》有一个明确意见。
2、 若有意见,请详细注明建议修改的具体内容、原因、措施。
3、 该讨论意见必须是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的结果。
教务处
2005年3月24日
中原工学院加强实习教学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