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通知,拟定于2005-2006规划出版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教育规划教材,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新教材要以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公共课程基本要求》为指向;
(2)新教材要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3)新教材要与相关专业课紧密结合的新特点,精心编写而成。
二、基本要求
(1)要符合本学科的课程设置要求。以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为依据,注重教材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通用型;
(2)要定位明确。准确定位教材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教材的读者层次关系,面向就业,突出应用;
(3)合理选材、编排。教材的内容应处理好传统内容与现代内容的关系,大力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根据本学科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编写大纲(编写原则、编写特色、编写内容、编写体例等),突出重点、难点;
(4)要以建立“立体化”精品教材的宗旨。提倡教材配套电子教案、学习指导、习题解答、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辅助指导资料。
三、遴选要求:
(1)相关学科的一线教师,连续3年以上本课程教学经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2)相关学科领域的资深教授、学科带头人或相关学科的院、系及教研室领导;
(3)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团队精神,事业心强。
四、其他事宜:
(1)教材出版后,国家高等教育学会即报国家、省部级教材规划立项;
(2)国家高等教育学会以50元/页(含主编费)作为稿酬发给教材编写组,待教材出版后30日内一次付清,并签订编写合同。
各学院(系、部)要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此次教育规划教材的编写,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部门填写附件一,申请教师填写附件二,于9月2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附件(包括电子档)送交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一:普通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教育规划教材编写目录
附件二:表一:普通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教育规划教材参加编写回执表
表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表三:教材编写提纲
教务处
200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