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2004年度校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中原工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奖励办法》(中原工学院科文[2004]3号)和《中原工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中原工学院科字[2001]第4号)的规定执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奖励范围:在2004年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公报》(总第11期)上公布且符合《中原工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奖励办法》和《中原工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奖励等级按学校第一次科技工作会议文件《中原工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详见科技处主页公告栏)进行申报。
2、奖励形式:为促进教师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后科研奖励全部以科研经费形式发放,按照学校科研奖励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教师本人自主支配。
3、请申请者认真填写《中原工学院科技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一)。
4、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务必通知到每个人,以免漏报),并于9月23前将《中原工学院科技成果奖申报表》及《部门汇总表》(见附件二)报送科技处,未在规定时间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科技处
2005年9月16日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