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室: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精神,我校200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在省外继续进行单独考试,设有18个考点。为组织好这次招生考试,学校将面向全校选派招生工作人员,请各院(系)、处室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认真学习和掌握招生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熟悉招生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团结协作,勤奋奉献。
3、身体健康,能承受强度较大的招生工作量。
4、需在学校工作两年以上,服从招生工作安排和调配。
5、有艺术专业的院(系)的专业教师和有招生考试组织经验的教职工可以优先选派。
二、选派程序
1、个人在所在部门报名(每人可以选报两个考点,并标明前后顺序)。
2、部门审核(处级干部需主管校领导批准)。
3、校招生委员会审批。
4、名单确定后,由招生工作处通知院(系)、处室,告知本人。名单已经确定不允许更改。
三、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15日前各院(系)、处室以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将名单交招生工作处,过时视为放弃。
联系人:韦映梅 电话:67698700
附:考点及考试时间安排
招生工作处
200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