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部):
根据学校公文处理办法,各部门、教学院(系、部)不得留存上级红头文件(原件)。请及时排查本单位之前所存留的上级文件(原件),于3月30日前交学院办公室秘书科。今后收到上级下发的红头文件,请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见学院办公室网页)及时移交学院办公室秘书科。
谢谢合作!
学院办公室
200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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