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2007年拟增设新专业的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增设新专业的原则:
1、新专业的增设应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以及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
2、新专业的增设应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3、新专业的增设应符合我校长远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完善专业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4、新专业的增设应具有一定的学科支撑和专业特色,并充分考虑到报考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率,对生源和就业率较差的专业原则上不准申报。
5、凡是能通过结构调整、专业改造、更新和拓宽口径可以实现培养目标的一般不再增设新的专业。
二、拟增设新专业的条件
1、拟增设新专业申请应有科学的专业设置论证,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60人(特殊专业除外)。
2、申请拟增设的专业应有科学的专业建设规划,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申请拟增设的专业应配备完整的专业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或者有已经落实的引进教师。
4、申请拟增设的专业应具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的办学条件,并应充分考虑到学校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可以借助学校现有师资和实验设备能够实现培养目标的专业可以优先考虑。
5、每个院、系、部一年最多只能申报一个新增设专业。
三、申报材料
1、专业增设报告
2、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3、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登记表
4、拟增设专业教学计划
5、拟增设专业教师基本情况简表
6、拟增设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业设置理由、人才需求调研和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7、拟增设目录外专业需增加上级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内容包括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专业特色优势、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及授予学位等)
8、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四、具体要求和安排
拟增设新专业的申报将采取论证、备案、报批制度,新专业的增设应在院、系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申报,教务处初步审核并组织论证,对论证通过的专业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对通过院长办公会批准由我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对由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控制设置的专业按照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2006年8月底前,有意申请增设新专业的院、系进行专业设置调研。
2、9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3、9月25日前学校召开增设新专业论证会,并将论证结果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
4、根据申报要求于10月2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希望各院系充分重视拟增设新专业的申报工作,抓紧时间对有意增设的专业进行调研,认真准备和撰写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交教务处教研科。
有关附件请从教务处主页中下载。
教务处
200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