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接上级通知,需更换独生子女证(仅限女教职工),原独生子女证作废。请持证老师于2006年10月23日11:45之前,将独生子女证及夫妻二人合影照片(2寸免冠彩照)一张交至本部门计生委员处,由学院计生办统一办理(错过统一办理时间,需单独到建设路办事处办理)。另外,根据上级通知精神,不更换独生子女证将影响到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请各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院计生办
200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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